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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擁大律師資格的前勞資審裁處主任陳建力,前年承認藉簽「模」合約,要脅13歲女童拍裸照等被判囚兩年半。他早前刑滿出獄,昨向高院申請放棄大律師身分,並打算成為事務律師,但遭大律師公會反對,指他有意藉此逃避公會的紀律聆訊。法官最後同意在陳的紀律聆訊後才處理其除名申請。
案情指出,陳建力於2010年6月在街上兜搭13歲女童,自稱專業攝影師,邀她成為「模」,其後逼她拍攝裸照。後來陳被警方拘捕,但他在保釋期間再向另一10歲女童自稱警察,帶她到天台「搜身」。
大律師公會質疑為避紀律聆訊
陳建力一方昨表示,曾徵詢律師會意見,指他若沒有在大律師名冊中除名,將不能成為見習事務律師。大律師公會一方則指出,陳將接受紀律聆訊,故他除名與否須待聆訊完結後由公會決定。公會一方續指出,陳犯上嚴重操守問題,須被強制除名而非自願除名,才可挽回公眾對大律師的信心。法官鍾安德同意公會意見,決定押後陳的除名申請,直至紀律聆訊完結後才處理。
【案件編號:HCMP 1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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