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南丫海難研訊昨續,委員會批評「海泰號」所屬的港九小輪公司向船員發出的工作指引太簡短,部分條文只要求船長遵守相關海事法例,但內容空泛,「寫咗等於無寫」。首次上庭作供的港九小輪公司總經理伍兆緣承認,船員工作指引不足,現已參考業界制訂詳細守則。
無應付突發事件指引
代表調查委員會的資深大律師石永泰指出,港九小輪向員工發出的指引太簡短,其中船長守則的第一條,只列明「駕駛船隻須遵守國際避碰條例及香港海事法例」,上述條例適用於海上多種情况,但守則中沒有列明所涉條文,內容空泛。
石續指出,港九小輪沒有為船員制定應付突發事件的指引,另在船長如何安排船隻演習等方面,均流於「口頭」指示,「是否覺得船長經驗豐富不用提醒?」他質疑港九小輪作為公共交通工具,但指引比港燈的船員守則更粗疏。伍兆緣表示,他自2000年8月加入公司後,船員工作指引只作小修訂,承認有不足之處,故於意外後參考業界制訂詳細守則,平日亦會勸船員「有慢無爛」,避免撞船。
修指引補鑊 勸「有慢無爛」
對於撞船意外,石永泰引述海泰號乘客牛鋼的警方口供,指撞船時曾聽到一名40多歲的中國籍男船員稱「又係海泰號」,質疑該公司往來南丫島及中環的船,過往曾與港燈船發生意外或驚險場面。
伍兆緣回應稱,過去5年旗下的船曾發生至少兩宗意外,但印象中無接獲任何船員通知曾與港燈船相撞。他又承認,撞船前得悉港燈於國慶晚特別派船出海看煙花,並只將海事處有關煙花匯演期間船舶安排通告交予船員,但未有刻意提醒他們或會遇見相關的船。他今日將繼續作供。
留言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