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南丫海難聆訊昨續,港九小輪提供的文件披露,當晚駕駛「海泰號」的船長黎細明,自1997年入職接受視力測試後,15年來沒重新驗眼,委員會批評這做法「不明智」及「欠安全」。撞船紀錄亦揭示,黎於2008至2010年至少有兩次撞船紀錄,但未有造成傷亡。
自行判斷健康 港九小輪認不足
代表委員會的資深大律師石永泰質疑,港九小輪沒規定船員定期驗眼,單靠自行判斷健康情况「欠安全」。港九小輪公司總經理伍兆緣表示,海事處沒規定船長要定期接受視力測試,但承認制度不足,應增加驗眼次數。
船長第三度涉撞船意外
港九小輪提交的撞船紀錄顯示,過去數年發生多宗意外,包括與其他船隻碰撞、或撞到岸邊等,其中黎細明於2008年於坪洲碼頭開船時,因海面大風,撞向一艘泊岸的船。他另於2010年停泊海泰號於榕樹灣碼頭附近,其間被一艘倒後的油船撞到。
石永泰質疑,公司平日多「口頭」提醒船員注意海上安全,並指多引用撞船事例,教導他們應對意外的方法。
港九小輪公司曾於海難後的員工大會提醒船長要啓動雷達,石永泰質疑,海泰號意外當晚及日常航行時有否使用雷達,並指「有開不等於有留意」。伍兆緣強調,曾在會上提醒員工,只屬提示性質,並稱他會不定期上船檢查,其間坐在船長後面,確保船長使用雷達。
英國海事專家Captain Nigel Robert Pryke昨再上庭作供,對於代表港九小輪的資深大律師Charles Sussex質疑,海泰號及南丫四號在特定角度相遇時,憑船上的舷燈、環照燈光未必足夠判斷對方的航向,他說,海泰號船長有責任用雷達監察附近船舶航向,而不應單靠船燈光作判斷。他指出,當時兩船明顯是迎頭相撞,但海泰號依然「扭錯左軚」,是撞船關鍵,「以當時的船速,南丫四號要極敏捷才可避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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