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蓮香掌舵人買雷曼損手 女兒代索償長青網文章

2013年0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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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2月08日 06:35
2013年02月08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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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已故蓮香樓第二代掌舵人顏志人,生前懷疑投資20萬美元雷曼產品時「損手」,日前由其女兒代為入稟高院,控告德意志銀行在銷售時作失實陳述,要求索償。


原訴人顏瞻華,為已故蓮香樓第二代掌舵人顏志人的女兒兼遺產管理人,被告為德意志銀行。入稟狀透露,顏志人於2007年2月8日,透過德銀買入由雷曼兄弟發行的「股權連動債券」(Renewable Opportunity Note with Accrual),價值20萬美元(約值155萬港元)。後來因環球金融海嘯,雷曼兄弟破產,令顏志人的投資「損手」。入稟狀指出,德銀銷售該債券時曾作失實陳述,故要求德銀賠償顏志人的損失。


蓮香樓近年捲入不少官司。顏志人2008年去世後,其兩名前妻所生的6名子女,因遺產糾紛與顏志人的同居女友韓怡對簿公堂,後來法庭判韓敗訴,眾子女可平分父親遺產。稍後香港蓮香樓遭廣州蓮香樓搶先在港註冊商標,香港蓮香樓入稟興訟,案件仍未宣判。


【案件編號﹕HCA24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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