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特首梁振英指控《信報》文章誹謗一事,沒正式交代所用身分,政務司長林鄭月娥昨日表示,梁振英是以個人身分處理。不過,梁振英先以私人執業律師行出信予《信報》,但前日卻透過政府新聞處發布新聞公報接納道歉,做法「先私後公」,學者及前高官均認為不恰當。特首辦發言人則表示對事件無補充。
林鄭不評論:梁個人身分處理
梁振英不滿練乙錚指其「涉黑」的文章有誹謗成分,2月1日透過薛馮鄺岑律師行發信給《信報》,信件表明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梁振英」,要求就文章部分段落澄清及道歉,並停止再刊登文章。《信報》2月7日刊登澄清及道歉聲明,同日下午1時15分,梁振英透過政府新聞處出發布新聞公報,表示接納道歉。
梁振英到底以什麼身分處理事件,他沒有公開說明,本報向作為政府法律顧問的律政司長辦公室查詢,梁振英有沒有徵詢政府法律意見,發言人回覆稱,有關的法律行動是行政長官以個人名義進行,律政司長或律政司其他同事並沒有提供任何意見或參與有關的法律行動。
署理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到荃灣行年宵時亦主動提到,梁振英是以個人身分處理《信報》文章事件,她留意到梁亦已回應,政府當局不作評論。
學者:令人感政府有份告人
中大政治及行政學系副教授馬嶽認為,梁振英「先私後公」的做法並不恰當,「政府出稿指梁振英接受道歉,給人感覺是政府有角色,有份參與告人」。他認為,梁振英根本不應就批評言論而發出律師信,但若他選擇此舉,個人身分是較適當,他補充,曾蔭權當政務司長時就涉及他私生活的言論控告《東周刊》,亦是以個人身分處理。
王永平:梁無解釋不滿理據
前公務員事務局長王永平亦批評,梁振英沒向外解釋以什麼身分處理事件,亦無解釋不滿文章的理據,是閃縮迴避,「既然自己出律師信,要顯得超然,那就應該超然到底,為何又用政府新聞處出稿呢?是否之後身分有變?」
曾因被指「掃把頭」而感到憤怒的行會成員、前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表示,曾想過告人誹謗,但她選擇了先諮詢律政司意見,「如果要告,我是會用私人名義去做,用自己錢,不用公帑。但《公務員事務規則》有指引,指涉及誹謗的官司應諮詢律政司意見,我就聯絡了當時民事法律專員溫法德」。
後來她知道公職人員面對外界指控應有風度,才放棄提出訴訟。對於梁振英以律師信形式處理事件,葉太稱:「可能佢缺乏經驗啦,亦可能是他身邊有人慫恿佢。」但她不評論梁用新聞處出稿的方式是否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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