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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保存期﹕六千元零用錢長青網文章

2013年0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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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2月13日 06:35
2013年02月13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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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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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媽媽氣冲冲地帶着女兒來到學校,因為,她昨晚在孩子的書包裏,發現了不是孩子負擔得起的衣服和飾品,女兒說是同學送的,媽媽不相信。到了學校,才發現女兒學校的儲物櫃裏還有更多。找到了女兒口中送東西的同學,最後證實﹕東西果然是她送的,不是來歷不明。


姊姊口述這個學校同學發生的事情時,我早知道那孩子沒有偷。因為兩個月前,還有另一個故事——聖誕假期快來了,全班同學決定在最後上學日的隔天,大家找個地方慶祝一下,算是慰勞幾個月來用功讀書的辛苦。這時候有人自告奮勇,說自己家有上下兩層樓,還有院子,容納30個小孩不成問題。


終於到了那一天,姊姊好興奮地出門了,但是沒多久,媽媽接到了姊姊的電話,大事不好了,party開不成,你猜得到原因嗎?

當大家都集合差不多時,那位自告奮勇的同學卻沒出現,打電話去催促,得到的答案是﹕「我被我媽媽禁足,不准出門。」那你告訴我們你家地址,我們自己去。「對不起,我媽說你們也不行來我家。」這位自告奮勇的同學,與亂買東西送同學的,是同一人。


這個故事還沒說明一切,因為在三個月前,還有另一個故事——姊姊約了同學去逛街,逛完街回來後跟我描述其中一個同學:「當我們逛到iPad店時,我隨口說我很想買iPad nano,C就說她可以幫我買。」


「幫你買?」媽媽的眼睛瞪得比牛眼還大。「那個要多少錢?」


「大約一千元吧。」


這個孩子有時候口袋可花的零用錢高達六千元,所以跟她出門,你甚至可以從頭吃喝玩樂到尾,卻一毛錢也不用花。


接着,我聽到許多人喜歡跟她出去。所以最後當我聽到有媽媽氣冲冲來學校時,也就見怪不怪了。最後,老師確認東西是C送的後,當場將她無條件釋回。當然啦,送人東西又不犯法。她家要給孩子多少錢,是她家的事;別人要將錢往哪裏撒,也是別人的事。倒是這位隨便收人禮物的同學可能要想想了﹕為什麼抵擋不住誘惑,隨便收下別人的東西呢?


花不完的錢 也不能這樣給孩子

該給孩子多少零用錢,應該與父母有多少財力,無多大關係。也就是說,還沒有掙錢能力的小孩,你給的金錢額度,必須拿揑在不破壞他們「努力追求和創造自己的人生」的前提下——不是家裏有錢沒錢的問題,即使你有花不完的錢,也不能這樣給孩子。給孩子不能負荷的錢,是會害死他們的。


作者為旅港台灣親子博客紅人,著作銷量合共達四十萬,育有兩名兒女

汪培珽 http://www.wretch.cc/blog/wangpei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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