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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中年丈夫與相距13歲的妻子結婚一年多後關係轉差,屢起爭執。上月底夫婦因「爭廁所」等小事再起紛爭,情緒不穩的丈夫激動用滾水潑向妻子,導致妻子手臂紅腫,需即時送院。丈夫昨承認一項襲擊罪,裁判官將案件押後判刑。
被告張錦昌(42歲)與事主柯梅燕(29歲)同報稱任職補習教師。案情透露,兩人於2010年2月結婚,自此與被告母親同住粉嶺榮福中心一單位。惟被告和妻子的關係自2011年4月起轉差,事主亦發現被告有抑鬱迹象及經常發脾氣。
爭廁所後爭廚房
今年1月29日早上約7時半,事主因被告長時間霸佔廁所而「發牢騷」。半小時後,被告在廚房煮食,此時事主走到廚房表示她要用廚房,繼而打開雪櫃打算取出食物。
被告此時突然推撞事主,事主未有理會並繼續取食物,被告激動下拿起旁邊爐頭上的煲並揭開煲蓋,將煲內燙水潑向事主左臂。事主被灼傷立刻報警,被送到北區醫院治理,證實左手臂及前臂有觸痛及紅腫,敷治後同日出院。被告在警誡下稱是不小心用熱水濺及事主。
認襲擊罪 下月判刑
被告昨承認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裁判官決定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至今年3月7日判刑。
【案件編號:FLCC276/13】
被告張錦昌(42歲)與事主柯梅燕(29歲)同報稱任職補習教師。案情透露,兩人於2010年2月結婚,自此與被告母親同住粉嶺榮福中心一單位。惟被告和妻子的關係自2011年4月起轉差,事主亦發現被告有抑鬱迹象及經常發脾氣。
爭廁所後爭廚房
今年1月29日早上約7時半,事主因被告長時間霸佔廁所而「發牢騷」。半小時後,被告在廚房煮食,此時事主走到廚房表示她要用廚房,繼而打開雪櫃打算取出食物。
被告此時突然推撞事主,事主未有理會並繼續取食物,被告激動下拿起旁邊爐頭上的煲並揭開煲蓋,將煲內燙水潑向事主左臂。事主被灼傷立刻報警,被送到北區醫院治理,證實左手臂及前臂有觸痛及紅腫,敷治後同日出院。被告在警誡下稱是不小心用熱水濺及事主。
認襲擊罪 下月判刑
被告昨承認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裁判官決定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至今年3月7日判刑。
【案件編號:FLCC27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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