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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3名15歲少年因「唔夠錢使」,糾黨在凌晨打劫的士司機,以維他奶玻璃樽扑68歲司機頭,搶去304元現金。3人早前承認搶劫罪,當中無業的首被告昨被判入更生中心,兩名分別讀中四及中三的被告則被判入勞教中心。裁判官更斥次被告對年長司機不尊重。
上月22日凌晨1時許,3名被告於荃灣街頭流連,其間有感「唔夠錢使」,其中一人提議打劫。3人登上68歲事主李耀隆之的士前往城門水塘,到埗後其中兩名被告向司機箍頸及「爆樽」,搶去司機錢箱後,又洗劫對方身上所有現金。
【案件編號:TWCC700001/13】
上月22日凌晨1時許,3名被告於荃灣街頭流連,其間有感「唔夠錢使」,其中一人提議打劫。3人登上68歲事主李耀隆之的士前往城門水塘,到埗後其中兩名被告向司機箍頸及「爆樽」,搶去司機錢箱後,又洗劫對方身上所有現金。
【案件編號:TWCC700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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