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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吳卓羲前女友張馨予與經理人公司新亞洲娛樂聯盟(AEG),合作關係不歡而散。AEG指張馨予上月中發信要求即時終止經理人合約,AEG要求法庭命令合約繼續生效,並判張馨予按合約條文賠償500萬元人民幣。
AEG要求判合約仍有效
原訴公司新亞洲娛樂聯盟集團有限公司在入稟狀指,原訴一方於2012年1月8日與張馨予(原名張燕)簽訂全球經理人合約,由AEG獨家安排演藝工作,但上月14日張馨予去信公司,單方面要求「分手」。原訴一方指張馨予未經批准,私自接洽工作,違反合約條文,要求法庭宣布經理人合約仍然有效,禁止張馨予未得原訴一方同意而接洽工作,並按合約賠償500萬元人民幣。張馨予近日因刪掉微博留言與網民對罵,但截稿前未就事件作出回應。
【案件編號:HCA274/13】
AEG要求判合約仍有效
原訴公司新亞洲娛樂聯盟集團有限公司在入稟狀指,原訴一方於2012年1月8日與張馨予(原名張燕)簽訂全球經理人合約,由AEG獨家安排演藝工作,但上月14日張馨予去信公司,單方面要求「分手」。原訴一方指張馨予未經批准,私自接洽工作,違反合約條文,要求法庭宣布經理人合約仍然有效,禁止張馨予未得原訴一方同意而接洽工作,並按合約賠償500萬元人民幣。張馨予近日因刪掉微博留言與網民對罵,但截稿前未就事件作出回應。
【案件編號:HCA27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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