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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無業青年化名「陳太」,獲網友奉上前女友的性交片段及裸照,「陳太」藉此要脅女事主交出更多裸照,他早前承認刑事恐嚇,昨判囚8個月。裁判官下令警方銷毁所有裸照及性交片段。
被告陳瑋(25歲)去年3月7日化名「陳太」在網上聊天程式MSN認識一男網友,對方主動與被告分享與前女友X的性交片段,被告再索取X外貌照及其社交網facebook戶口,X前男友一一照辦。
獲網友送前女友性交片
被告翌日邀請X成為facebook網友後,發信息問﹕「你鍾唔鍾意自拍?驚唔驚你啲自拍照畀人傳開去?」再傳上上述裸照及性交片段,要脅X提供20張裸照。X報警拘捕被告並控以刑事恐嚇罪名。
辯方求情指被告母親及女友均到庭支持,又指被告無發布有關照片,現明白相關行為愚蠢,從未犯案的他過去兩周被還押已受教訓,相信重犯機會不大,請求輕判。裁判官指此類案件須判處即時監禁,以12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刑期,終判囚8個月。
【案件編號:ESCC396/13】
被告陳瑋(25歲)去年3月7日化名「陳太」在網上聊天程式MSN認識一男網友,對方主動與被告分享與前女友X的性交片段,被告再索取X外貌照及其社交網facebook戶口,X前男友一一照辦。
獲網友送前女友性交片
被告翌日邀請X成為facebook網友後,發信息問﹕「你鍾唔鍾意自拍?驚唔驚你啲自拍照畀人傳開去?」再傳上上述裸照及性交片段,要脅X提供20張裸照。X報警拘捕被告並控以刑事恐嚇罪名。
辯方求情指被告母親及女友均到庭支持,又指被告無發布有關照片,現明白相關行為愚蠢,從未犯案的他過去兩周被還押已受教訓,相信重犯機會不大,請求輕判。裁判官指此類案件須判處即時監禁,以12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刑期,終判囚8個月。
【案件編號:ESCC39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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