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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招抗經濟衰退 假離婚變真爭產長青網文章

2013年0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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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2月16日 06:35
2013年02月16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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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文具公司股東稱誤信妻子之言,以「怪招」應對經濟衰退,未料被枕邊人設局。二人先申請離婚,卻繼續同住,轉為無名有實夫妻,丈夫再將公司股份及地皮轉到妻子名下。惟妻子疑處心積慮把資產據為己有,丈夫後來更從雜誌驚覺「綠帽」疑雲,多番向妻子討回資產不果,日前入稟高院追討。


糊塗帳源自一場閃婚。原訴人黃志強在入稟狀透露,與被告羅秀芬1994年11月相識,4個月後共諧連理。原訴持有75%明利行文具有限公司股權,明利行同時擁有火炭工業中心單位及車位各兩個。黃另獲父親相贈大埔橋頭一地皮,更以明利行的收入購買馬鞍山聽濤雅苑單位,與被告雙宿雙棲。夫婦於2001年合組俊佳(香港)有限公司,各持一半股權。


不過,原訴一方噩夢自此開始。入稟狀聲稱,被告2002年底表示經濟衰退,為保原訴資產與生意,應把所持的明利行與俊佳股份轉到被告名下,公司業務由被告「話事」;二人須離婚但保持同住,做對無名有實夫妻。原訴一一照做,2004年4月正式離婚,被告06年進一步蠶食原告資產,把大埔地皮收歸名下,繼而按揭借貸,卻以明利行的收入還款。


《壹週刊》揭被告與男性有染 正式決裂

原訴於2010年眼見經濟穩定,要求被告交回兩公司股份。2008年起到上海營商的被告先答應後拖延,反指原訴不信任她,揚言自殺,自此減少回家,去年7月起沒有再返回聽濤雅苑寓所,9月起更拒覆任何電話或信息。同月20日出版的一期《壹週刊》,原訴從該雜誌發現被告與另一男性有染,正式與被告決裂。至11月被告透過律師行去信原訴要求和解,但原訴指被告的賠償遠低於損失資產,拒簽「不平等條約」。


原訴盡數被告不是,要求取回所有股份與資產。他指被告最終以420萬元賣掉大埔地皮,分文未入他的口袋。明利行原有10萬股,被告卻另發100萬股新股,把新股全數撥入自己獨任董事的公司,令自己成為明利行大股東後,「賤賣」火炭工業中心的單位和車位。1997年被告以明利行資金買入聽濤雅苑,卻登記自己為業主。


【案件編號:HCA28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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