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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重犯罰則 旅議會被指放生慣犯長青網文章

2013年0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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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2月18日 06:35
2013年02月18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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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旅遊業議會規條委員會去年3月起改變處理重複違規罰則,由原來按違規次數提高處分,改為按嚴重程度將違規行為分等級,連續達同一級別的違規方當重複違規論。但新方案被指「放生」曾有違規紀錄的旅行社。


按現時旅遊業議會的會員記分制,違規級別可分輕微、不算嚴重、嚴重、非常嚴重及極為嚴重5級。在新方案下,若旅行社曾被判輕微違規,下一次違規要同樣被判為輕微級別方會當作重複違規論。據旅遊業議會會章,重複違規會判罰較高金額。


本報接獲投訴,批評新方案降低旅行社重複違規的可能,變相降低罰款,有「放生」重犯旅行社之嫌。至於近期接連出事的世通假期,曾於2011年被揭發安排內地客入住葵涌時鐘酒店,惟旅議會調查後未有對世通記分懲罰。


「大錯一次致命 不涉放生」

旅遊業議會總幹事董耀中回應,若旅行社犯下嚴重錯失,「一次便足以致命(意指被釘牌)」,故沒「放生」情况。新方案是為了將輕微及嚴重違規分開處理,以免一些輕微違規的旅行社因過往紀錄被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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