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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電台嘉賓准索回訟費長青網文章

2013年0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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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2月19日 21:35
2013年02月19日 21: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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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民間電台2008年無牌廣播案最後3名嘉賓獲撤銷控罪,3人昨申請索回訟費,但控方反對並指眾人犯法證據確鑿,有責承擔訟費。被告之一的狄志遠質疑,控方既撤控又拒承擔訟費是出於「面子問題」,要求法官主持公道。裁判官終決定准許各人索回訟費。


民間電台涉於2007年至2011年間違反《電訊條例》無牌廣播,20多名出席節目的嘉賓稍後遭檢控,其中5人被定罪後,上訴至終審法院獲判得直。上月16名嘉賓獲撤銷控罪後,最後3名嘉賓民主黨前副主席狄志遠、民陣副召集人李偉儀及關注同性戀組織香港彩虹的執行幹事岑子杰昨亦獲撤控,但電台經營者仍會被檢控。


控方指撤控非因證據不足

控方稱,撤回控罪非因證據不足,而是考慮到案件歷時長久、被告在案中的角色、時間,及並無影響公眾利益等。3人申請索回訟費,控方以有獨立證據證明各人明知電台無牌仍擔任嘉賓為由反對,並要求他們同意案情,作為反對訟費申請的理據。但3人質疑控方要求不公,署任主任裁判官錢禮亦表示,若3人有律師代表,亦不會同意接受控方案情。


【案件編號﹕ESS42079/08、4810/10、507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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