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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輔警稱為有更高租金收入,不惜買下多個單位改裝成劏房,分租予他人營運「一樓一」,更在報章公然賣廣告吸客,他同時因利乘便不時前往「幫襯」,其女友則幫忙辦理租務事宜。他與女友及另外4名男女昨承認串謀依靠他人賣淫的收入為生等共3罪,另一疑是主腦的被告則否認控罪受審。
親自裝修 報章登廣告
任職輔警23年的被告林文焱(48歲)同時是塑膠廠東主,他與4名被告何慶棠(43歲)、邱偉明(48歲)、黃華(47歲)及祁佩玲(55歲)同承認「串謀依靠他人賣淫的收入為生」罪,林再承認一項「依靠他人賣淫的收入為生」罪;另林的女友龍芷蕙(38歲)承認一項「租客等准許處所或船隻經營作賣淫場所」罪。疑為主腦的被告鄭肖乾(59歲)則否認控罪,案件昨開審。
案情指2008至2010年間,林在觀塘、荃灣及葵涌等地區先後買下共5個單位,再將單位分拆成3個劏房,並於2009至2011年間將劏房出租予其他人經營「一樓一」生意。除「親力親為」裝修房間外,林更多次上門「幫襯」。其女友協助他處理租務事宜,何、邱、黃及祁則充當扯皮條等角色,幫忙招徠客人。為增加生意,林、龍更曾在報章刊登廣告,宣傳有性服務提供。
遍佈多處 懷疑主腦控制室監察
遍佈九龍、新界的淫業做得「有聲有色」,鄭疑是主腦。控方指鄭涉在林裝修劏房期間,經何接觸對方,又指自己在黑白兩道亦有聯繫,叫林租單位給他,並裝上粉紅光管、門外有閉路電視等的色情架步陳設。他以一陳姓女子的名義租下單位,涉每天親臨觀塘輔仁街的淫窟「巡視業務」,更在大廈一單位設「控制室」,以監視眾人工作。
經多番假扮嫖客的放蛇行動後,廉署終於2011年10月27日大舉掃蕩涉案共12個單位,將眾被告及20名內地妓女一網成擒。林警誡下聲稱首次上門收租後,方知道其單位出租予他人經營淫業,但由於租金較市價高,故未有阻止。鄭的審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6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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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職輔警23年的被告林文焱(48歲)同時是塑膠廠東主,他與4名被告何慶棠(43歲)、邱偉明(48歲)、黃華(47歲)及祁佩玲(55歲)同承認「串謀依靠他人賣淫的收入為生」罪,林再承認一項「依靠他人賣淫的收入為生」罪;另林的女友龍芷蕙(38歲)承認一項「租客等准許處所或船隻經營作賣淫場所」罪。疑為主腦的被告鄭肖乾(59歲)則否認控罪,案件昨開審。
案情指2008至2010年間,林在觀塘、荃灣及葵涌等地區先後買下共5個單位,再將單位分拆成3個劏房,並於2009至2011年間將劏房出租予其他人經營「一樓一」生意。除「親力親為」裝修房間外,林更多次上門「幫襯」。其女友協助他處理租務事宜,何、邱、黃及祁則充當扯皮條等角色,幫忙招徠客人。為增加生意,林、龍更曾在報章刊登廣告,宣傳有性服務提供。
遍佈多處 懷疑主腦控制室監察
遍佈九龍、新界的淫業做得「有聲有色」,鄭疑是主腦。控方指鄭涉在林裝修劏房期間,經何接觸對方,又指自己在黑白兩道亦有聯繫,叫林租單位給他,並裝上粉紅光管、門外有閉路電視等的色情架步陳設。他以一陳姓女子的名義租下單位,涉每天親臨觀塘輔仁街的淫窟「巡視業務」,更在大廈一單位設「控制室」,以監視眾人工作。
經多番假扮嫖客的放蛇行動後,廉署終於2011年10月27日大舉掃蕩涉案共12個單位,將眾被告及20名內地妓女一網成擒。林警誡下聲稱首次上門收租後,方知道其單位出租予他人經營淫業,但由於租金較市價高,故未有阻止。鄭的審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6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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