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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辣椒咬警判更生中心長青網文章

2013年0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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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2月20日 21:35
2013年02月20日 21: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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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有社民連「小辣椒」之稱的嚴敏華,去年七一遊行時因與示威者被堵在維園起點「乾蒸」數小時仍未起步,試圖衝破防線時與警員糾纏,咬了女警長一口,昨被判入更生中心。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說,近期示威者古思堯燒國旗及嚴敏華均被判監禁式刑罰,憂心香港表達自由受限制。


20歲被告嚴敏華上月29日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襲警罪名成,被還押更生中心,索取社會服務令及更生中心報告至昨日判刑。


辯方指出,因被告不認罪,感化官認為她毋須透過社會服務彌補過失,建議判她入更生中心。辯方認為被告一直循規蹈矩,與家人關係良好,有穩定工作及獨立思想,並積極參與社運為公眾爭取利益,而更生中心是為行為有問題的青少年而設,認為判她入更生中心是浪費資源。


辯方:更生中心度歲已屬教訓

嚴敏華由被定罪至今已還押21日,剛過去的農曆新年亦要在更生中心獨自度過。辯方說:「不論她有無做過控罪所述的行為,這已是很嚴重的教訓。」


辯方強調,案發當日環境十分擠迫,人多且通道窄,被告一時義憤填膺想為大家找出破口,「行為雖然過激,但她是剛年滿20歲後生女,在情緒高漲下干犯此行為,並非有意圖傷害警員」,請求判處非監禁式刑罰。


官拒保釋 遭低聲罵「狗官」

裁判官黃汝榮聽畢求情後只說一句「判入更生中心」,並無加以解釋。辯方即申請保釋再上訴,黃官即時拒絕:「你可以向原訟法庭上訴。」擠滿法庭的支持者大表不滿,其間有人低聲暗罵「狗官」。


根據懲教署資料,更生中心處理14至20歲的青少年罪犯,包括3至9個月的短期住宿訓練,獲釋的青少年罪犯須接受為期一年的法定監管,實際刑期長短取決於更生中心,但5月18日出生的嚴還有3個月便滿21歲,屆時將會「超齡」。


嚴母:坐完又坐 匪夷所思

嚴敏華母親獲悉女兒要「坐完又坐」,直言「匪夷所思」,「她不是殺人放火,為何要坐這麼久?」嚴母10年前帶女兒參與示威,間接令女兒走上社運之路,昨被問及有無後悔,她說:「我會繼續支持個女,我不覺得她有問題。」


到庭聽判的社民連議員梁國雄質疑,黃官無解釋判刑理據做法是有問題,強調「公義不但要做,而且要彰顯」。他今日會到更生中心為嚴敏華安排上訴。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湯家驊說,古思堯燒國旗案及此案都對行使表達自由的示威者判處監禁式刑罰,令人憂心表達自由受限制,認為判處社服令會更適合。他指出,嚴雖然曾咬女警長,但當時情况混亂,雙方均有使用武力,他呼籲嚴上訴,「等更高級的法院去睇,香港核心價值係咪應該咁表達」。


【案件編號:ESCC456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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