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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18歲女子懷疑獲賣淫集團「賞識」成為「雞頭」,涉安排內地女子到港賣淫,後來於警方及入境處放蛇行動被捕。她昨否認「控制他人而目的在於使他賣淫」罪,獲准保釋候審。被告其後由親友護送離開法庭,一名親友高呼:「佢(被告)喺細路女嚟㗎咋!」
選妓女登廣告一腳踢
被告汪婷報稱無業,昨到東區裁判法院應訊時表現冷靜。控罪透露,去年11月29日,汪於灣仔指示或影響女子曾真賣淫。據報道,汪受色情集團「重用」擔任「大家姐」及「雞頭」,包辦從內地揀選妓女、於香港登廣告及帶妓女上房交易的「一條龍」工作。去年11月底,灣仔警區特別職務隊採取名為「虎尾」的掃黃行動,到灣仔多間酒店放蛇,其間拘捕汪及另外23名女子。
案件嚴重 官拒准離港
控方申請將案押後8周調查,其間不反對被告保釋。控方透露,審訊時將傳召3名證人,並向法庭呈交一段閉路電視片段。案件押後至下月18日,屆時將進行審前覆核,其間被告獲准以現金5000元保釋,但須交出旅遊證件。辯方表示,汪要經常到內地照顧年老的祖父母,請求法庭准她於保釋期間離開香港。惟裁判官指案件性質嚴重,故拒絕被告離港申請。
【案件編號:ESCC53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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