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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內外全科醫生張宇峰因早前在名片及診所招牌上自稱「皮膚科專家」、印有未經醫務委員會核准可作對外展述的學歷等,分別於2010及2011年因有誤導公眾之嫌而被投訴,昨日被裁定7項專業失德,會被刊憲譴責。
在屯門柏麗廣場開設私人診所的普通科醫生張宇峰,分別於2010年8月28日及2011年1月13日被投訴多項專業失德。醫委會昨把兩案一併審理。被告於2010年一案被控4項專業失德,包括於卡片上自稱皮膚科專家,涉嫌誤導公眾以為他是皮膚科專科醫生,並於卡片印上「英國倫敦大學皮膚學碩士」及「英國倫敦皇家醫學院小兒科文憑」等兩項未獲醫委會接納為可向公眾展述的學歷,以及未有按規則把其內外全科學歷印於卡片上。
醫委會2010年向張宇峰發違規通知信,張於翌年5月回覆表示已重新設計名片以符要求。約半年後,被告再於卡片及診所招牌自稱皮膚科專家,亦未有刊登其內外全科學歷。同時,張宇峰在診所向外展示有關「MTS微針療法」及「Botox保妥適」的海報,但專業守則訂明不可向非病人宣傳這些資料,故另再被控3項專業失德。
醫委會決刊憲譴責
被告昨求情時聲稱自己年輕,首次開診所,經驗不足下犯錯,要求醫委會予機會改過。被告亦聲稱已更改涉嫌違規的卡片及招牌,並已撕下違規海報。不過,被告只呈上新的卡片,未有呈上新招牌證據。醫委會考慮所有因素後決定合併兩案判決,決定刊憲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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