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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事務律師有權在所有法院打官司,難免直接與多年來的合作伙伴大律師「爭生意」。大律師公會主席石永泰表示,大律師與事務律師工作性質與專才有別,不擔心地盤被蠶食。
律師應付客人忙 大狀專注上庭
大律師公會昨未有正式回應。不過,公會主席石永泰早前接受本報訪問時指出,對獲批「高級發言權」的事務律師的訟辯質素不容置疑,但畢竟大律師及事務律師的執業環境不同,他估計事務律師不會經常運用「高級發言權」。石永泰指出,事務律師須直接應付客人委託與指令,事務繁忙,難以預留指定時間去準備個別官司,「佢(事務律師)可唔可放低晒所有客?」;反而大律師毋須應付客人,時間自主,只需要專注處理上庭事宜。不過他同意,事務律師獲高級法院發言權,資歷較淺的大律師或受較大影響,故此必須向公眾強調大律師擁有獨立性的優勢。
律師:接案需考慮時間專長
伍兆榮不否認取得發言權將與大律師「打對台」,認為有高級發言權的律師經驗豐富,勝過不少大律師,但強調不會引發惡性競爭,甚至割價「頂爛市」,「為慳錢而搵我哋嘅人唔會多」。他承認律師有客戶「纏身」,接案件也要考慮時間表,故只選擇專長的公司清盤或商業糾紛,「就算案件去到終院,熟悉的話一樣出庭陳辭」。他強調律師事務所自有團隊,可以分工處理文件、聯絡等工序,「要準備陳辭時,便交由資歷較淺的律師處理其他工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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