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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公司購億個「廢標籤」 百佳員工認騙910萬長青網文章

2013年03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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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3月05日 06:35
2013年03月05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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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百佳新鮮食品分發中心的高級生產統籌員,涉聯同身為公司東主的好友詐騙百佳,為公司購入逾億個「此日期前食用」標籤,惟該批標籤對百佳毫無用處。二人在2007至2010年間,涉共騙取約910.8萬元,其中生產統籌員昨在區域法院承認欺詐罪候懲。


光顧好友經營公司

任職百佳高級生產統籌員的被告張營達(35歲),昨承認在2007年3月7日至2010年12月14日間,詐騙百佳超級市場。另一被告石志恒(44歲)則否認一項串謀詐騙罪受審。兩被告份屬好友,案發期間兩人曾至少25次一同外遊,而張結婚時,石更擔任伴郎。


張於1996年加入位於上水的百佳新鮮食品分發中心,當時任職包裝員;至2007年案發時已晉升為高級生產統籌員,負責進入公司的電腦系統,處理購買及收貨等事宜。2007年被告涉向有關部門同事稱,一家「恒達國際貿易公司」可提供一些公司某些部門需要的防水標籤,故恒達加入成為百佳的標籤供應商之一。事實上,恒達乃由另一被告石志恒經營。


友人稱不知標籤無用 拒認罪

2007至2010年間,張向石的公司交易519次,購入約1.16億個「此日期前食用」標籤,令百佳向恒達付款910.8萬元。控方開案陳辭指出,恒達乃以超低價向另一公司購入該批標籤,再轉售予百佳,當中淨賺825.9萬元。


但由於百佳一向採用卷裝標籤,並以電子槍將食用日期打印在標籤上,而張購入的標籤是紙張格式,並不適用於百佳。張明知此事,但仍購入標籤,每次他均親自收貨,其後便乘機丟棄標籤。石在警誡下表示不知道該批標籤對百佳無用。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DCCC11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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