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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佔25平方米即屬寬敞戶長青網文章

2013年0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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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3月12日 06:35
2013年03月12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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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公屋寬敞戶是指那些由於家人搬離或去世,而佔用較大公屋單位的租戶。


目前寬敞戶定義是1人超過25平方米、2人超過35平方米、3人超過44平方米、4人超過56平方米等。房署會提供搬遷津貼鼓勵他們調遷到較小的公屋單位。截至去年6月底,公屋寬敞戶共52,800個。


2010年,房署優先處理居住密度為每人超過34平方米的最嚴重寬敞戶,包括對無理拒絕4次配屋機會的租戶發出遷出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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