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為回收更多公屋大單位以應付4人以上家庭的輪候需求,房署計劃針對2人公屋寬敞戶作出搬遷處理,包括收緊最嚴重寬敞戶的定義,現時定義是2人佔用超過68平方米(約732平方呎),新的可佔用面積標準將大幅減少,最快下月向房委會交代。多名房委會委員贊成收緊,但有團體則批評政策擾民,降低租戶生活質素。
4次配屋 無理拒絕令遷出
根據房屋署文件,截至去年6月底,每人居住密度超過34平方米(約366平方呎)的最嚴重寬敞戶約2200戶,政府針對這些租戶作優先處理,包括提供4次配屋機會,若無理拒絕配屋,則會被令遷出。
據了解,房署內部研判,過去幾年處理最嚴重寬敞戶進度未如理想,一是供搬遷的細單位不足,很多寬敞戶亦拒遷。另不少寬敞戶都位於市區公屋,因舊式市區公屋較少細單位,難以搬遷寬敞戶。
現最嚴重寬敞戶定義:2人732平方呎
消息人士透露,房署評估適合2至3人居住的公屋單位供應充足,計劃集中處理2人最嚴重寬敞戶,「現時最嚴重寬敞戶是每人34平方米,兩人會是68平米(約732平方呎),但根本沒有68平方米的公屋單位,最大單位也只是50多平米,等於永遠只能處理單人寬敞戶」,故房署研究收緊2人最嚴重寬敞戶的定義,但要確保科學客觀,以免有太大反對聲音。
房委會委員黃國健和林翠蓮都贊同重訂2人最嚴重寬敞戶的定義,黃更稱可考慮2人佔用40至45平方米單位便算最嚴重寬敞戶。
林翠蓮稱,現時4人或以上家庭的公屋申請大排長龍,正是因為很多舊式公屋大單位由1人或2人寬敞戶居住,房署無法回收大單位流轉。
房委委員贊成 關注組斥擾民
公屋聯會主席王坤則不贊成收緊寬敞戶,指此舉並沒增加公屋單位供應,只是將寬敞戶調往細單位,亦反映政府興建公屋時沒考慮不同家庭規模的需求,過去多建大單位,近年則多建細單位,只為解燃眉之急。
王又估計,因新政策被收回的單位多屬舊式屋邨,例如Y形或長條形公屋的大單位。
寬敞戶關注組義務幹事黎治甫則說,政府收緊寬敞戶政策,解決不到公屋需求,亦十分擾民。寬敞戶徐先生則批評政府政策令居民生活質素倒退,十分可惡。
明報記者 周展鴻 黃俊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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