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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宜立法規管光污染 顯示國際都會應有品質長青網文章

2013年0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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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3月21日 06:35
2013年03月21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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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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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本港夜景璀璨奪目,馳名遐邇,是最能吸引各方遊客的景點之一,不過,商業中心和遊客集中的地區,光亮程度遠遠超過需要,早已構成光污染,香港作為國際都會,在節能減排、保護地球生態的國際共通語言下,對減輕光害要有恰當回應。政府應在顧及香港作為商業中心、旅遊吸引力和安全需要等前提下,立法規管戶外燈光的使用,減少光害對市民家居和周遭環境的影響,在霓虹燈與星空之間尋求平衡,使香港體現國際都會應有的品質,爭取更多旅客認同。


傳遞環保信息

要避免不切實際

本港有光污染是事實,環保團體有系統地提出來,引起廣泛關注,功不可沒。不過,若環保團體或研究機構以高不可攀的標準檢視有關問題,許多時候使人覺得不切實際。世界自然基金會(WWF)本周六舉行「地球一小時」熄燈活動,港大物理系發表研究結果呼應,指出本港光污染問題嚴重,其中尖沙嘴鬧市夜空較國際標準的大自然夜空,光1200倍。鬧市夜間被霓虹燈照射得如同白晝,構成光污染,遠超國際標準,容易了解;不過,連人煙稀少的濕地公園也超標130倍、塔門超標22倍,市民就很難理解了。


港大物理系以「沒有人為光污染及並無月色的夜空」檢視本港的情况,這是國際標準,其他國家地區以此量度光污染,本港不宜另搞一套,但是,以本港的高度城市化發展,若要烏燈黑火才符合要求,豈非要時光倒流?詩聖杜甫的名句「星垂平野闊,月湧大江流」,是描繪農業社會闊大雄渾的誘人夜色,居住在城市的人已經都看不到,在中國,唯有到鄉間、戈壁大漠等地方才有可能體會,不過,按國際標準,若有月色也不算達標,所以,即使在烏燈黑火中親炙杜甫筆下的夜色,仍然未能在心靈上與杜甫連結交流。


國際標準高,與現實有巨大差距,可能會起到引發人們關注、起而行動的積極效果,但是也不能排除會使人認為不切實際,削弱了現實需要急切改善的可信度。連塔門這些鄉郊地方,光度仍然超標22倍,不少人覺得很搞笑,所以,如何恰當運用國際標準,而又切合實際地傳遞環保意識和訴求,使市民接收到信息和以行動配合,是環保團體和環保人士都要注意的問題。


另外,智庫Project Syndicate認為全球熄燈一小時,只是「自我感覺良好的環保主義」,無助節省電廠碳排放,因為熄燈活動完結後,大家恢復用電,電廠要再起動,耗費的碳排放約等於之前所節省,所以活動並不實際。Project Syndicate的說法,相信符合實情,不過,作為一項「象徵性」活動,若能夠起到推動作用,使市民認識到光污染的遺害,從而吸引更多人加入節能減排行列,熄燈行動仍然值得做。况且,即使電廠再起動的碳排放與熄燈所節省相若,起碼沒有增加,對環境未構成更多毒害。


必需的燈光不能省

無謂的燈光必須省

本港有光污染,是客觀事實,據兩年前政府披露委託顧問公司的報告,顯示本港光污染是地區問題,主要出現在旺角和銅鑼灣等商住地區,以旺角西洋菜街和彌敦道的情况最嚴重,其中逾七成有「光入侵」問題,即是戶外燈光進入室內造成滋擾。政府本來考慮立法規管,但是去年初,突然宣布推出供業界自律的光污染指引,建議商戶晚上11時後關掉戶外燈光,以及避免將招牌燈光直射民居或天空等,政府表示透過業界自願參與,以3年時間觀察光污染的情况,才研究是否立法強制規管。


本港的商業中心和旅遊城市等特質,鬧市地區為吸引旅客,霓虹燈都爭妍鬥麗,而且設計別出心裁,以祈搶奪旅客眼球,近年所見,鬧市霓虹燈的光亮程度,與過去比較只有過之而無不及,業界自律云云,只是政府的主觀良好願望。另外,本港一些旅遊宣傳活動,例如維港上空的「幻彩詠香江」等,主要都是以雷射燈光來吸引旅客,可見社會對光的「崇拜」並不孤立,而是有廣泛基礎,透過立法才可以規管濫用。


許多國家和城市對戶外燈光都有管制,包括廣告板照明燈光不可射向廣告之外,在住宅區、商業區及鄉郊地區有不同程度規管。香港的商業中心和旅遊業,不能離開燈光;至於旅客和市民混雜密度高,燈光明亮往往可以增加城市安全度。所以,燈光在鬧市的作用不能忽視,只是:必需的燈光不能省,無謂的燈光必須省。作為國際都會,香港要顯示應有品質,讓燈光為繁榮服務,減少光污染的侵擾;政府透過立法規管,在霓虹燈與星空中梳理出平衡,是要思考和盡快行動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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