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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康民﹕「佔領中環」,意欲何為?長青網文章

2013年0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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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3月21日 06:35
2013年03月21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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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佔領中環」,現在還是一個口號,一個十分煽情的口號。它的目的主要是要引起國際的注意,引起國際注意香港政制的民主發展。引進國際對北京施行壓力,迫使北京放棄在2017年的特首選舉中進行篩選。簡單地說,就是企圖在下一屆的行政長官選舉中,能選出一位與北京對着幹的特首,實現把香港變成一個「獨立的政治實體」﹗「佔領中環」的倡議者深知,光靠香港反對派的動作和叫喊無助於令北京改變主意。要推翻北京的憲制權力,唯有訴諸國際社會。


佔領中環,就是癱瘓香港。香港確是國際城市,中環是國際金融和經濟中心。中環一癱瘓,影響國際經濟活動,引起西方經濟大國注意,變成一件國際事件。佔領中環的倡議者的目的,就是要把香港的政制演進,一開始就國際化,向北京施壓。


普選也有條件

北京的最高領導人,多次公開申明,不容香港變成一個外國勢力反華、圍堵中國的橋頭堡。香港《基本法》第23條,正是要求香港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等等行為的。現在看來,反對23條立法的人,有少數人的確有裏通外國的嫌疑。他們同樣也漠視中央人民政府對香港行政長官普選的憲政權力,或者還有分裂國家的潛意識。


香港《基本法》第45條明明規定,香港行政長官最終達至普選的目標。但卻是要有一個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這就是一個「條件」,怎樣能說普選就是無條件的呢。


香港《基本法》第12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是「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第15條規定,中央人民政府依法「任命」香港行政長官和行政機關的主要官員,這就是中央的憲制權力。有些所謂「學者」,口口聲聲說要尊重法制,為什麼不認真地多讀幾次香港的《基本法》?


警方克制被認為示弱

「佔領中環」的倡議者的目的,不是為了和平示威,而是為了導致暴力事件。


近年香港的和平示威,幾乎無日無之。由於有小撮激進分子的介入,引致遊行路線越軌,阻塞交通,社會公眾嘖有煩言。


現在要「佔領中環」,就不是阻塞交通那麼簡單了。中環可是不能長時間被佔領的,果真如此,那就是整個香港癱瘓了。一些激進分子曾經進佔中環匯豐銀行大廈的地廳,警方和匯豐當局採取容忍態度,才可以使事態延續經月。每次激進分子在示威遊行時採取阻塞交通、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警方都十分克制,採取極為有限的行動。但滋事分子在某些傳媒的起哄和配合下,仍然大叫大喊警方過分使用暴力。我這位老香港,經歷過港英當局的殖民統治多年,早已見慣港英警察濫用警力。他們的濫用有所謂3人以上集合便是「非法集會」,就可以又拉又鎖,怎會容忍如此以佔領中環的擾亂公眾秩序行為?又如那位提倡「佔領中環」的「學者」,恐怕不等他的呼籲付諸行動,便已被港英政治部遞解出境了。


香港2017年的行政長官選舉,是可以討論的,但肯定有一個框架,就是要符合香港《基本法》的規定。既然法律規定有一個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那就是一方面為了避免有的人為了「博出位」和增加「知名度」而爭取參選;也為了避免有敵對勢力滲入選舉而產生憲政危機。所以,選舉之前,在社會上取得共識,醞釀出符合實際的若干人選,是必要的。西方的發達國家的民主選舉,不也是在選舉前,在社會上,在主要政黨中醞釀出候選人的嗎?


醞釀協商 取得共識

選舉前的醞釀、協商、在社會上取得比較多數人的共識,並不一定是破壞民主選舉。相反,這正是一個成熟的民主社會在選舉領導人中的一個理性過程。請提出「佔領中環」的「學者」和某些經常套用外國選舉制度的學者注意,更加不應忘記,香港只是中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不是一個國家,也不是一個「獨立的政治實體」。《基本法》設定的是一個獨特的普選辦法。


我們仍有充分的時間進行討論,我們希望各界對來年的普選討論出一個合情合理的方案來,不希望在未經充分諮詢之前,先拋出一個暴力的「佔領中環」的偽命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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