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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槍王加監至30月長青網文章

2013年0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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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3月21日 06:35
2013年03月21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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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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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早年因喪女而寄情射擊的「公屋槍王」梁國熾,因抹槍走火被揭無牌收藏7支槍及逾2000發子彈,早前認罪後被判囚18月,今年8月將出獄。


律政司昨申請加刑,指梁的非法「珍藏」數量大,判刑卻較不少案例低,上訴庭批准申請,將刑期增加至30個月。


原判刑較同類輕

律政司一方指被告梁國熾(65歲)非法藏械的數量屬中度嚴重,且不少可發射及致命,量刑起點介乎6至12年,原審法官貝珊判刑明顯過短。律政司呈上數個案例,當中被告藏有槍械較少,且無犯罪意圖及不在公眾地方管有,刑期皆較長。律政司同意被告於1992年不幸喪女,自此醉心射擊活動而收藏槍支,但數量過多,又沒有妥善存放。被告居於公屋,人煙稠密,一旦槍彈發生意外,後果堪虞。


上訴庭法官認同原本刑期過輕,雖然批准加刑,但「手下留情」。上訴庭以5年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認罪,加上無案底、積極參與射擊活動等因素,扣減刑期至30個月。他於2011年4月15 日在深水埗富昌邨寓所清潔珍藏時擦槍走火,射中左腿送院,揭發除槍牌批准的14枝槍,另有大量無牌槍械與彈藥。


【案件編號:CAAR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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