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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交易 中介人須履行財務責任長青網文章

2013年0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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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3月23日 06:35
2013年03月23日 06:35
新聞類別
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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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證監會公布有關監管電子交易的諮詢結果。對諮詢提出,中介人應對透過其電子交易系統傳送至市場的交易指示負上最終責任,並須確保有關交易指示符合監管規定,有逾半回應反對或者持保留態度。


反對者多為證券界,支持者則包括法律學者。其中,證券業協會指出,中介人並不具有專業知識,或全面資訊以判斷某宗交易是否違規,而技術上,中介人亦要配備超級電腦才可以監管所有交易。而有贊成的法律學者則指出,交易系統幫中介人獲取利益,而中介人最能夠確保系統設計得宜、運作安全。


證監會則回應指,無意規定中介人須替客戶失當行為負法律責任,但須就其電子交易系統傳送的交易指示履行結算及財務責任,並監督本身及客戶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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