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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工拾金7萬不昧長青網文章

2013年0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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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4月23日 21:35
2013年04月23日 21: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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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如果你在街上拾獲7萬多元,第一個反應是什麼?一名渡輪公司維修技工昨晨上班途中,在美孚新邨一個巴士站路旁發現一個載有7萬多元鈔票的紙袋,拾金不昧,立即報警,最終物歸原主。技工笑言過往「成日執到嘢」,一次也沒有據為己有。


酒吧東主跌錢失而復得

昨晨6時許,在元朗經營酒吧的林姓男子攜同7萬多元營業額返家,途中疑在美孚新邨轉乘巴士時不慎遺失該袋現金,至登打士街下車時才發現,大驚趕到油麻地警署報案。警員隨即用電腦系統搜尋,發現早在約15分鐘前,有人在美孚報案拾獲類似物品,遂請林到長沙灣警署領回失物。


拾金不昧的「好心人」是59歲的陳仲林,他在渡輪公司任職10多年,與家人同住大窩口邨。陳先生與妻子昨接受記者訪問時憶述,事發時他剛游完早泳往美孚品茗,其間經過美孚新邨一個巴士站時,踩到地上一個載滿物品的紙袋,只見紙袋已被人踩至有少許破爛,他為免影響途人,遂將紙袋踢到一邊,但一踢之下便覺有異,並見到紙袋破口露出紙幣,思疑下拾起查看,赫見袋內滿是500及1000元鈔票及一些單據,於是報警及隨警員返署助查。


多次拾遺 從未據為己有

陳先生與妻子笑言,過往「成日執到嘢」,曾經拾獲兩次銀包及一次手機,從未據為己有。陳妻說,丈夫為人低調老實,每次也會物歸原主,但笑指丈夫是「耷頭佬」,成日望住地下行。


陳先生笑着承認,其實昨日也「掙扎了兩秒」才往報警,他說﹕「為咗呢件事,搞到我失去半小時飲茶時間……」被問事主有否聯絡酬謝,他表示不知對方是誰,事主亦未有聯絡他道謝。陳先生說不會貪圖報酬,就算對方送利市酬謝,他都會將利市捐給四川地震賑災。


法律界人士指出,若拾獲財物據為己有,可能觸犯偷竊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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