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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中年警員偕妻涉向家中鐘點傭工「埋手」,先藉詞代為投資屯門樓花,其後又涉訛稱妻子患癌需動手術,騙取對方夫婦約4.5萬元積蓄。兩被告早前否認兩項欺詐罪,昨在觀塘裁判法院受審。
藉詞代投資樓花 訛稱妻患癌
被告分別為39歲警員李曜匡及其同齡妻子、報稱商人的林美如。控罪指出,李氏夫婦於2010年4月至11月期間,先後詐騙賴碧雲及其丈夫陳俊傑共4.5萬元。
事主賴碧雲昨供稱,她於2006年從內地來港,其後報讀課程成為鐘點家務助理,在兩被告家中打點家務及照顧其女兒。後來她與被告一家混熟,更曾相約打麻將及飲茶。
賴續稱,2010年4月某日,林向她聲稱屯門西鐵站上蓋樓花即將開售,屬「必賺」,建議賴投資5萬元。賴表示積蓄少,最終只拿出3萬元予林作投資,當時林有簽收據。同年11月,李向賴聲稱妻子患癌,急需金錢動手術,賴告知丈夫陳俊傑,陳遂借出1.5萬元。李承諾兩個月後還錢,惟他從未償還一分一毫。辯方則反駁,指兩被告早已還錢,又質疑事主賴碧雲的證供前後不一。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KTCC66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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