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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癡情護士為求復合,6年來向前工程師男友苦苦相纏,查探其行蹤後突然現身,又持續電話及電郵「轟炸」其親朋。男方難忍被纏而興訟。法庭昨判處他獲賠逾94萬元,及劃定「安全範圍」禁止女方進入。法官坦言本案印證香港應推動立法,管制纏擾行為。
法官陳健強指出,當局至今仍未立法處理纏擾,新加坡社會狀况與本港雷同,2001年已確立纏擾屬侵權行為。判辭引述法律書籍,指法律改革委員會於2000年研究報告建議把纏擾行為刑事化,及為纏擾者提供治療。但建議隨後不了了之,直至2011年政府發出諮詢文件,才重提舊事。
苦纏分手男友6年
陳官認為香港地少人多,科技日新月異,「防止私隱被侵,或逃離他人纏擾,談何容易」,應保護港人免受纏擾。陳官引用本案,指好些纏擾未必符合民事法的侵權行為。
原訴人劉達偉與被告葉麗娟拍拖4個月,2007年7月分手,但直至本年4月劉仍接獲騷擾電話。陳官指葉聘用他人以「大耳窿式」手法,向劉的寓所及劉某祖母寓所潑漆油,及威脅傷害劉的父母。劉又擔心同事被騷擾,被迫接聽葉的電話,以上情况令劉的精神受壓,6年的纏擾令他寢食難安,已屬「恐嚇」。陳官雖同情葉需要幫助,但認為她無視法庭禁令繼續纏擾,令劉的事業遭打擊,無辜受害。
劃定不得進入範圍
劉審訊時指出,葉電話滋擾其寓所和工作處,以及潑漆油,屬「私人妨擾」及「侵佔財物」。但陳官不表認同,認為劉並非管有該些財物或有所利益,不符法律上的標準。
陳官最後判處劉獲賠償合共94.6萬元,並下令葉不能以電話、電郵和傳單騷擾或中傷劉及其父母等家人,亦不得調查或監視劉及其家人,以及不得進入劉在將軍澳寓所、劉的祖母於黃大仙寓所,及其金鐘工作地點的30米範圍。
【案件編號:HCA1466/11】
法官陳健強指出,當局至今仍未立法處理纏擾,新加坡社會狀况與本港雷同,2001年已確立纏擾屬侵權行為。判辭引述法律書籍,指法律改革委員會於2000年研究報告建議把纏擾行為刑事化,及為纏擾者提供治療。但建議隨後不了了之,直至2011年政府發出諮詢文件,才重提舊事。
苦纏分手男友6年
陳官認為香港地少人多,科技日新月異,「防止私隱被侵,或逃離他人纏擾,談何容易」,應保護港人免受纏擾。陳官引用本案,指好些纏擾未必符合民事法的侵權行為。
原訴人劉達偉與被告葉麗娟拍拖4個月,2007年7月分手,但直至本年4月劉仍接獲騷擾電話。陳官指葉聘用他人以「大耳窿式」手法,向劉的寓所及劉某祖母寓所潑漆油,及威脅傷害劉的父母。劉又擔心同事被騷擾,被迫接聽葉的電話,以上情况令劉的精神受壓,6年的纏擾令他寢食難安,已屬「恐嚇」。陳官雖同情葉需要幫助,但認為她無視法庭禁令繼續纏擾,令劉的事業遭打擊,無辜受害。
劃定不得進入範圍
劉審訊時指出,葉電話滋擾其寓所和工作處,以及潑漆油,屬「私人妨擾」及「侵佔財物」。但陳官不表認同,認為劉並非管有該些財物或有所利益,不符法律上的標準。
陳官最後判處劉獲賠償合共94.6萬元,並下令葉不能以電話、電郵和傳單騷擾或中傷劉及其父母等家人,亦不得調查或監視劉及其家人,以及不得進入劉在將軍澳寓所、劉的祖母於黃大仙寓所,及其金鐘工作地點的30米範圍。
【案件編號:HCA146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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