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今次僭建案被控的3名專業人士及承建商,除面對一張同樣指控的傳票外,亦被指於一份建築事務監督表格內作出虛假陳述,刑罰則較高,最高可判罰款100萬元及監禁3年。港大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指出,上述被告所涉的罪行相等於「呃政府」,罪責固然較大。
港大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指出,作為專業人士的被告作出虛假陳述,更屬加刑因素,行為等同「擺到明講大話」,與身為業主「未見到綠公仔就過馬路」不同。
大律師陸偉雄指出,眾被告的罪責視乎他們對建築申請及表格的認知能力,即使是專業人士,也可因公司規模大,表格多由下屬處理等因由作辯護,當中「知情與否」為關鍵。
唐太郭妤淺面對的兩張傳票,指她明知未獲批准,就在九龍塘大宅進行建築工程,罪成最高可判罰款40萬元及監禁2年。張達明指出,一般來講,除非案中涉及的僭建行為引致嚴重後果,如導致他人死亡,否則通常也是罰款了事,甚少判罰監禁。
港大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指出,作為專業人士的被告作出虛假陳述,更屬加刑因素,行為等同「擺到明講大話」,與身為業主「未見到綠公仔就過馬路」不同。
大律師陸偉雄指出,眾被告的罪責視乎他們對建築申請及表格的認知能力,即使是專業人士,也可因公司規模大,表格多由下屬處理等因由作辯護,當中「知情與否」為關鍵。
唐太郭妤淺面對的兩張傳票,指她明知未獲批准,就在九龍塘大宅進行建築工程,罪成最高可判罰款40萬元及監禁2年。張達明指出,一般來講,除非案中涉及的僭建行為引致嚴重後果,如導致他人死亡,否則通常也是罰款了事,甚少判罰監禁。
留言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