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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金山和約》埋領土紛爭伏線長青網文章

2013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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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4月29日 06:35
2013年04月29日 06:35
新聞類別
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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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日本二戰戰敗後,《波茨坦宣言》等訂明了對日政策原則(防止軍國主義復辟、使日本非軍事化),待建立起和平政府後,盟軍才撤出。但韓戰爆發後,美國1951年牽頭繞過中蘇發起簽訂《舊金山和約》,並依此簽訂《日美安保條約》,令美軍長期駐日合理化。


繞過中蘇締約 美軍長駐

根據《舊金山條約》,日本須放棄戰爭中侵佔的領土,不過條文內容對日方須放棄或暫交美國託管的地區有含糊之處,是現今與鄰國頻現領土糾紛的一大原因。以韓國為例,內文提到日方須放棄的土地「包括濟洲島、巨文島和鬱陵島」,但未提到獨島(日方稱竹島)。至於釣魚島,第二條稱日方放棄對「台灣和澎湖列島」的主權申索,第三條則承認美國可對「北緯29度以南的西南諸島」等地區向聯合國申請暫代託管。可是究竟釣魚島屬於「台灣和澎湖地區」,還是美軍託管地區,則未列明,為釣島爭議埋下伏線。另外,《舊金山條約》沒有中國共產黨或國民黨政權參與,也惹來條約能否代表中國的議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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