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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未推查核制 成漏網之魚長青網文章

2013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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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4月30日 06:35
2013年04月30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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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本案被告麥振聲早有狎童前科,事隔多年再入「羊群」,令兩女童受害。他當年受聘時,政府尚未推行應徵者性罪行紀錄查核機制,控方昨亦確認小童群益會聘用被告時未有查核其案底,有關中心經歷「引狼入室」事件後,已強制查核應徵者有否性罪行紀錄。


事發後機構強制查應徵者

據悉,被告早年犯下狎童案,涉及3名8、9及11歲的男童。該案案發時被告正參與宿營,事主與被告不相識,被告卻擅自進入他們的房間非禮。政府於2011年12月才引入僱主查核應徵者性罪行紀錄機制,故中心於2008年7月聘用他時,未能藉機制「查案底」。


中心早前表示,自政府推行有關機制,會方已強制要求所有應徵者接受查核。機制只限從事18歲以下、或精神無行為能力人士相關工作的僱主查閱,但不能查閱機構內現職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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