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黃毓民陳偉業非法集結罪成長青網文章

2013年04月30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4月30日 22:35
2013年04月30日 22:35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人民力量立法會議員黃毓民、陳偉業及陳志全,前年7月1日晚上堵塞中環馬路,被控非法集結等罪名,其中黃毓民及陳偉業被裁定罪成。裁判官杜浩成特別指出,陳偉業審訊時曾質疑他有政治任務,或有藐視法庭之嫌,故要求陳偉業道歉,否則會考慮起訴他。


裁判官杜浩成將案件押後至下月16日判刑,並要求陳偉業於判刑當日向他道歉,否則會考慮引用《裁判官條例》起訴他。杜官又強調,其裁決只考慮控辯雙方的證供及陳辭,任何政治取向、聆訊中過激、侮辱、不當言詞,都不會影響審訊的公平。


官:陳指控「嚴重侮辱」

裁判官杜浩成裁決後表示,陳偉業在審訊時,曾要求他批准押後陳辭,又指除非他有政治任務,否則應批准。杜官昨形容陳偉業的指控是「嚴重侮辱本席」。


指官過敏 陳未決定是否道歉

陳偉業形容杜官反應過敏,稍後會向法庭取回錄音帶,並諮詢法律意見,才決定是否道歉:「如果有冒犯性,我會道歉,但我只是向裁判官提出疑問而已。」


遭裁判官批評作供不誠實的黃毓民則稱,裁決結果是預料之內,表示一定會上訴至終審法院,更形容判辭荒謬及斷章取義﹕「(杜)對我們的抗辯完全不接受,警方陳辭、證供本是有錯的,現在都是對的,其判辭具有針對性。」


杜官指黃毓民不是誠實可靠的證人,例如黃辯稱遊行是和平理性,但示威者在他的指揮下「手蹺手」衝擊警方防線,可見與「和平理性」極不相稱。杜官又批評黃身為立法會議員,應明白誠信的重要。


被批證供不誠實 黃稱判辭荒謬

杜官指出,黃毓民及陳偉業指揮涉案的遊行隊伍,與民陣在維園所舉行的遊行截然不同,而此遊行未得警方批准,其後遊行隊伍衝擊警方防線,屬破壞社會安寧、擾亂秩序的行為,故裁定黃毓民及陳偉業罪名成立。至於陳志全及黃的助理周峻翹則因證據不足,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陳志全周峻翹脫罪

案發於2011年7月1日晚上9時多,黃毓民、陳偉業、陳志全與一眾示威者於灣仔修頓球場出發,再遊行到金鐘花園道中國銀行對出馬路。至晚上11時多,示威者與警方衝突,警方拘捕138人,其後10人被檢控,6人獲不提證供起訴,餘下4人即黃毓民、陳偉業、陳志全及周峻翹,被控非法集結等5項罪名。


【案件編號:ESCC271/12】

0
0
0
書籤
留言 (0)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