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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出現醫療保障真空期長青網文章

2013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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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4月30日 06:35
2013年04月30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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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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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上一期本欄提及醫療保障的重要性,讓投保人在現行醫療制度下可選擇更具彈性的治療模式。現時,大部分僱主已為員工提供「團體醫療保險」,所以不少人可能對是否需要再自行購買醫療保險計劃抱有疑問。


團體保單屬集體投保,提供的保障並非為個別員工度身訂做,對員工的保障未必切合其個人需要。團體保單可能只包括門診醫療及基本的住院保障,而且償付金額有限,一般只能應付中小型手術的費用,並不一定足夠應付大型或複雜的手術費用以及手術後的診療開支。萬一醫療費用超過了賠償上限,員工便需自付差額。更重要的是,員工在轉職、離職或退休時便會失去有關保障,頓時增加醫療負擔。


我們難以預測自己將會罹患什麼疾病,也不能預計實際的醫療費用是多少,但市面上有一些數據可以為我們提供參考。保險業聯會發布的《2010年醫療索償數據調查》詳列了團體醫療保單的私家醫療開支,三等房、二等房及頭等房的平均帳面入住費用由2.6萬元至5.8萬元不等,團體醫療保單的償付百分比介乎66%至77%,可見團體保險一般都不足以償付全部醫療費用,員工需要自行繳付的差額仍然相當龐大,所承擔的財務風險亦不少。若員工自行投保個人醫療保險,差額便會由個人醫療保險償付,這樣便可更有計劃地管理需要自行繳付的醫療費用所帶來的財務風險。


增值計劃降投保人自付承擔

醫療保險通常都設有最高賠償額,所以即使已經投保個人醫療保險,也有可能需要自行承擔最高賠償額以外的醫療費用。投保人若希望進一步降低醫療費用中的自付金額,可以在個人醫療保險的基本保障外,選擇附加醫療保障,若醫療費用開支高於基本保障的最高賠償額,這一類保障計劃便可發揮作用──其未獲賠付的醫療費用餘額將按預設的比例(一般為八成)由保險公司支付,減低了因擔心醫療保險「賠唔足」而引致延誤接受治療的機會。


投保人要注意醫療保險的特點是實報實銷,即使擁有多於一份醫療保險,也不可以就相同的醫療項目開支重複索償。若投保人的醫療費用已由一家保險公司賠付,另一家保險公司只會就餘額部分作出賠付。因此,在索償時投保人除了需要提供醫生紙、醫療報告、相關證明文件和已填妥的賠償申請表外,保險公司亦可能要求投保人提供其他保險公司賠付相關費用的證明文件。


若投保人同時擁有團體及個人醫療保險,建議可以先向團體醫療保險計劃索償,餘額再透過個人醫療保障計劃索償。因為大多數個人醫療保險也會給予投保人「無索償獎勵」(No Claim Bonus),假如投保人沒有任何索償紀錄,於續保時便可享有保費折扣。


醫療保險已成為城市人生活上的必需品,投保時的首要考慮是計劃是否切合自身需要,在不幸患病時讓自己獲得更多治療選擇及彈性,為自己及家人的生活添加一份保障。


中銀集團人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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