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僱傭公司東主藉詞醫背痛兼解降頭,兩度哄騙印傭性交,事後威脅對方勿「爆響口」,否則家鄉女兒有難。東主昨日被裁定以虛假藉口及威脅促致非法性交罪成立,判囚4年。法官斥責被告控制他人,離鄉別井的事主身受其害。
法官鮑理賢指事主X誠實可靠,仔細憶述事件,裁定被告何家寶(56歲)去年7月26日在旺角塘尾道某大廈單位宣稱可治病,促使X與他性交,4天後被告於同一地點威脅X再度性交。
威嚇不保密找事主女兒麻煩
法官判刑時斥責被告喜「控制、擺佈、主導」,事主自印尼爪哇來港謀生,兩地的生活環境與文化大相逕庭,且遠離家人。被告此時不使用避孕套侵犯她,過後威嚇她勿報警,令X飽受壓力。辯方求情則指被告已婚但膝下猶虛,患糖尿及高血壓,在案中沒有使用暴力。
官斥被告喜控制
控方案情指出,X在印尼育有一名5歲女兒,2011年5月透過僱傭公司轉介來港打工。其後X背痛發作,僱傭公司經紀蔡太思疑她遭「落降頭」,遂介紹被告予X認識。X去年7月26日到達被告在旺角塘尾道的公司接受被告「治療」。被告起初在X背部塗藥膏,及後脫掉彼此的下身衣物,口交及性交。X離開前,被告叮囑X不可告訴他人,否則X和在印尼的女兒會有麻煩。4天後,X再次被帶到上址,遭被告以同樣方式「治病」。
【案件編號﹕DCCC1169/12】
留言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