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4月30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案中兩名被定罪的被告黃毓民及陳偉業均為現職立法會議員。根據《基本法》79條,若立法會議員因被定罪而被判監禁1個月以上,並經立法會出席會議議員三分之二通過,就會喪失議員資格。回歸後首名被定罪入獄的立法會議員為詹培忠,他於1998年因串謀偽造文件罪名成立,被判入獄3年。 0 0 0 書籤 留言 (0) 登入即可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