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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囚逾月 可失議員資格長青網文章

2013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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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4月30日 06:35
2013年04月30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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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案中兩名被定罪的被告黃毓民及陳偉業均為現職立法會議員。根據《基本法》79條,若立法會議員因被定罪而被判監禁1個月以上,並經立法會出席會議議員三分之二通過,就會喪失議員資格。回歸後首名被定罪入獄的立法會議員為詹培忠,他於1998年因串謀偽造文件罪名成立,被判入獄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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