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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過早銷毁文件 律師行強調沒違規長青網文章

2013年05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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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5月01日 21:40
2013年05月01日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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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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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麥齊光、曾景文曾向廉署人員表示,他們於1990年間在王東昇、鍾金榮律師事務所訂立授權書及信託聲明。控方昨傳召律師行行政文員汪健鈺作供,辯方質疑城市花園22E單位的買賣、授權等檔案於1993年6月完結,但於2011年6月已被銷毁,只相距18年,未到律師行訂明保留20年的限期。汪解釋,由於貨倉沒空位,而據律師會規定,檔案只需儲存15年,故他們沒違規。


汪健鈺稱,不知道廉署會把有關檔案紀錄用作證物,去年7月錄口供後,一度更改文件,指示同事為她在紀錄簿上把22E單位的檔案一欄蓋上「cancel(取消)」,其實她應在銷毁檔案後立即蓋上「取消」,而非事後才補蓋印,遭代表曾景文的資深大律師清洪質疑「Are you serious(你是認真的嗎)?」

清洪又質疑,為何廉署正調查案件,汪卻在文件上擅加資料;汪強調,即使她沒記錄,亦不會令人誤會檔案仍存在。


除了汪健鈺,貨倉管理員何國興供稱,律師行會為每個客人的案件開檔及記錄,當案件完結,他們便會寫上「closed(閉檔)」字眼及完結日期。其後律師行會把文件送到貨倉,當檔案完結逾20年後便會被銷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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