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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會面 曾景文「無嘢講」近20次長青網文章

2013年05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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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5月01日 21:35
2013年05月01日 21: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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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前發展局長麥齊光與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涉騙取租津案昨續審。庭上播放曾景文在廉署接受錄影會面的片段。曾景文面對廉署人員提問時相當謹慎,絕大部分均回答「無嘢講」,重複近20次。他解釋,當年與麥齊光訂立信託聲明,只為「畀份嘢麥齊光揸手」,「佢有200幾萬(出售城市花園21E單位所得)喺我度嘛,佢點信得過我呢?」


強調當年有簽信託 「畀麥齊光揸手」

廉署於去年7月12及13日連續兩天,數度與曾景文作警誡錄影會面。庭上播放曾景文於7月13日的其中3次會面,其間他面對多個提問,如有關信託聲明、涉騙政府等,都稱「無嘢講」。他一度向廉署爽快提供與麥齊光在傳媒報道事件後、互通消息的電郵,但被問及電郵內容、通訊目的等,曾景文即再度「封口」,3次會面中,回答「無嘢講」近20次。


在「互換」出售單位一事上,曾景文堅稱於1990年底欲出售其北角城市花園22E單位,因當時單位有租約,故與麥齊光提議兩人互換出售單位所得。他們稍後簽署授權書,麥齊光終授權曾景文出售其21E單位。曾景文解釋,當時「麥齊光唔想賣樓,因為佢覺得樓價仲有升幅」,但曾的買家欲買下交吉單位,他遂萌生「轉換單位」念頭。


稱未交吉難賣樓 起互換單位念頭

曾景文續稱,他與麥當時將意願告知王東昇、鍾金榮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對方「嗰時話咁(訂立信託聲明)係最簡單,我哋唔知」,故未有在土地註冊處登記;但對於廉署人員未能找到有關信託聲明,曾景文沒回應。


廉署人員對曾景文說法多番質疑,包括他曾直接帶買家到麥齊光的21E單位「睇樓」。曾景文稱,因其22E單位有租客入住,「買家問有無類似單位,嗰時我有麥齊光個21E單位條鎖匙,未交還,咪帶佢(買家)睇樓」。買家後來認為適合,欲買入交吉單位,曾景文才與麥商討「互換單位」事宜。


據廉署調查,曾景文於1990年11月底獲分配政府宿舍,當時已想賣樓,並於同年12月22日把麥的21E單位出售;但廉署人員發現,他萌生賣樓念頭後,仍於12月12日與新租客簽下22E的租約,質疑他一早已計劃出售21E單位。曾景文稱,「嗰時未諗到個價錢吖嘛,亦唔知有份租約難賣咁多」,他解釋,買下22E的原意只為放租,「後來因為時勢、思想上改變,我哋又搬咗」,欲出售單位。案件周四續。控方會繼續傳召律師事務所職員及兩單位的買家到庭作供。


【案件編號:DCCC95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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