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偷窺如廁稱好奇 積犯囚1月長青網文章

2013年05月01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5月01日 06:35
2013年05月01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東區裁判法院女廁驚現色魔。育有15個月大兒子的33歲父親,鬼祟潛入法庭女廁蟄伏,並用鏡意圖偷窺如廁女子。他昨「重臨舊地」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遊蕩致他人擔心罪,求情指犯案因「出於好奇」,裁判官聞言直指「難以接受」,判入獄一個月。


被告巫育明報稱送貨員。案情指受害者本月15日正午到東區法院應訊,開庭前到4樓女廁,甫進入便赫見被告站在洗手盆前。被告見狀連忙道歉,並即時離開廁所。事主沒有追究並走入廁格,其後卻見廁格左上方出現一把鏡子,事主大驚走出廁格,發現被告在隔壁廁格手持鏡子,她即時報警。


官:育有一子 難接受「好奇」

控方透露,被告有10次案底,但性質不類同,如涉及入屋犯法及盜竊等罪行,最長被囚10個月。辯方求情時指出,被告已婚,月入約8600元,育有一子,犯案只是「好奇」,望裁判官能輕判被告罰款或緩刑。裁判官杜浩成直言,育有一子的被告竟以「好奇」作求情,實在「難以接受」。


【案件編號﹕ESCC1416/13】

0
0
0
書籤
留言 (0)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