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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界:賠錢私了 助長無理要求長青網文章

2013年05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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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5月02日 06:35
2013年05月02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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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內地旅客因行程延誤逾一小時索賠每人3000元,業界指近年旅客的要求愈來愈無理,認為這歸因於旅客認為「搞大件事」後,傳媒報道可令旅行社受壓,為怕損害商譽而賠錢私了,反而縱容旅客繼續提出無理要求。旅遊業界認為,前線員工可用「軟手法」處理,如增加景點、請飲啤酒,但旅客要求若太過分,也不能每次都賠償。


女導遊李巧珍(阿珍)在2010年帶團時辱罵內地旅客,被旅客拍下後引起全國關注,旅遊業議會自此加強監管導遊及旅行社,包括引入記分制,旅客亦提出各種要求,其中較著名的有前年女導遊林如蓉(阿蓉)在旅遊巴上被安徽旅客掌摑,她自衛抓住旅客卻被指毆打旅客,其旅行社最終賠償12萬元。


「搞大件事」 借傳媒施壓

旅遊業議會總幹事董耀中和入境旅遊接待協會會長梁耀霖均認為,近年內地旅客對旅行社和導遊的要求愈來愈無理,這是因為他們覺得「搞大件事」後,香港傳媒便會報道,繼而向旅行社施壓,部分旅行社為怕影響商譽,或會賠償私下解決。董耀中舉例,內地旅客知道港人對「強迫購物」反感,即使他們欲投訴其他問題,也會同時說被強迫購物。


建議用「軟手法」處理

梁耀霖表示,面對旅客過分的要求,旅行社不能「每次都賠錢」,如交通延誤方面,航空公司也未必會賠償給乘客,但他也說,旅遊業以服務為先,如遇上一般小問題,前線員工可用各種「軟手法」解決,包括在晚餐時「買一打啤酒請旅客飲」,甚至另加一兩個景點給旅客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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