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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曾景文稱,為符合買家要求出售交吉單位,他在1990年底與麥齊光互簽下授權書,授權對方轉售自己的北角城市花園單位。物業地產代理陳光明昨指出,在1989至90年間,受「六四」後移民潮影響,業主授權親友為自己作物業交易並不罕見,但多是業主因移民後不在港,賣方需要作出授權。
代理:移民潮下不罕見
陳光明解釋,當時物業業主以授權書授權他人轉售物業的個案,「每年處理約30至40宗個案中,就有3至4份」,故並非不尋常的事。但受移民潮影響,常見需要授權的,均是賣家不在港的個案,而麥齊光、曾景文在90及92年間,三度簽下授權書予對方。麥齊光的21E單位在1990年12月22日,由曾景文賣出;曾景文的22E單位在92年7月20日,由麥齊光賣出。當時兩人均在香港,卻仍授權對方代其出售物業。
代理:移民潮下不罕見
陳光明解釋,當時物業業主以授權書授權他人轉售物業的個案,「每年處理約30至40宗個案中,就有3至4份」,故並非不尋常的事。但受移民潮影響,常見需要授權的,均是賣家不在港的個案,而麥齊光、曾景文在90及92年間,三度簽下授權書予對方。麥齊光的21E單位在1990年12月22日,由曾景文賣出;曾景文的22E單位在92年7月20日,由麥齊光賣出。當時兩人均在香港,卻仍授權對方代其出售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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