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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實申賦權拆示威物品長青網文章

2013年05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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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5月03日 22:35
2013年05月03日 22: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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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和黃屬下的國際貨櫃碼頭(HIT)工潮持續,外判商「現創」裝卸員原已返回工作崗位,昨有數十人重新加入罷工。面對工人圍堵長江中心,和黃向法庭要求不准集會人士進入大廈範圍的臨時禁制令,法院今日再次開庭審理;和黃又提交了禁制令修訂版,加入「不能阻止集團清拆臨時建構物」條款,希望法庭賦權力予長實人員清拆示威者的帳篷、示威道具及橫額等。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直言,任何示威集會一定包含上述物品,批評若條款通過,等同打壓示威自由。


禁制令今續審

工人連續兩周在長江中心外駐紮及留宿,和黃上周五曾獲法庭頒發臨時禁制令,禁止李卓人等5人及其他集會人士進入長江中心大樓內示威,但不包括在長江中心外的空地範圍,有關範圍屬於「公共空間」,禁制令有效期至今日。在臨時禁制令發出後第二天、即上周六,長江集團中心正門外的鐵馬陣已被移走。


由於高院今日會再開庭聽取與訟雙方理據,審理禁制令內容;和黃早前已再向工會發出禁制令修訂版,指明可在長江中心外進行合法活動,但禁止擺放桌椅、示威道具、橫額標語及帳篷等臨時建構物,並新增一項「不能阻止集團及其代理人清拆臨時建構物」的條款。


李卓人﹕恐成打壓先例

職工秘書長李卓人指出,過去只有其他團體進入長江中心內示威,不包括罷工工人及代表工會,認為原有臨時禁制令已有不公。再者,他說現時的集會有向警方申請「不反對通知書」,屬於合法,又認為桌椅、示威道具及橫額等,屬遊行集會常有用品,相信是集團覺得會影響形象才堅持清拆,但上述條款等同大財團打壓示威自由的藉口,一旦通過擔心會成先例。


學者:未必「一刀切」禁止

港大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表示,相信條款是申請者擴大保障範圍,借此獲得清拆有關建構物的權利。一般而言,若建構物對公眾造成阻礙,警方都會在「不反對通知書」中有附加條件,否則法院在審理有關禁制令時,會平衡禁止擺放示威道具及橫額等有否干預市民表達權利,未必一刀切禁止,但有可能要求縮小擺放範圍。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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