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警方翻兩年前七一遊行「非法集結」的舊帳,起訴「佔領中環」義工陳玉峰的案件今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警務處長曾偉雄昨稱,警方早於去年1月已接到律政署的起訴決定,將陳玉峰列為通緝者,並以「低調方式處理」,透過致電及登其家門共達30次,但仍未能聯絡陳,亦沒要求入境處堵截她出境,至近日才採取拘捕行動。陳玉峰昨揶揄,去年任職記者時,跟隨特首梁振英到北京,回程甚至與梁同機,「曾偉雄意思是,被通緝者可在海關及警方眼底下,甚至特首身邊,出入自如?」
本報昨嘗試查詢警方,執法時何謂「高調」或「低調」,通緝者是否「有分級」,以致有通緝者出入境不受限制,警方僅稱就事件「無補充」。
曾﹕去年決定 30次聯絡不上
曾偉雄昨出席葵青區議會會議時主動回應事件,他說警方是去年1月收到律政司意見,決定檢控陳玉峰,即把她列為通緝者,其後曾20多次致電陳,並按陳提供的地址10次登門造訪,又將警方聯絡電話留給其家人,但一直聯絡不到陳,「直至最近在另一個地方找到她,才可以完成整個拘控手續」。他重申並無拖延執法,亦不是政治檢控。
曾偉雄說,「按今次案件的負責警務人員判斷,拘捕行動是採取低調方式處理,故沒有前往她的辦公室,亦沒有在出入境關卡採取拘捕行動。」至於應採取「高調」抑或「低調」行動,警方願意聽取社會意見;而拘捕陳玉峰前,警方不知道陳與「佔領中環」行動的關係,亦無就佔中成員蒐集情報。
環球大廈外採行動
不過,據本報了解,陳玉峰前天被警方「突然」拘捕時,警方並非無部署,也不是「低調」,而是安排了警方車輛及4至5名港島重案組便衣探員,中午時分在環球大廈附近部署,待陳由置地廣場走至環球大廈外將她拘捕,當時亦有警員戒備。警方為何由「被動式」執法改為主動拘捕,曾偉雄未有詳細解釋。
陳玉峰在曾偉雄「解釋」後,於facebook回應稱,自己任職記者期間,去年4月曾赴北京採訪梁振英領取特首任命狀,當時順利出境,回程甚至與梁振英同機,質疑警方「未能找到她」之說奇怪。她去年8月到瑞典旅遊,9月返港,出入境俱不見受阻,亦無收到通知稱自己是被通緝者。她反問,被通緝者是否可在海關、警方甚至特首身邊出入自如。翻查資料,陳去年4月到北京時,曾與梁振英合照,並可正常採訪。
陳玉峰質疑,警方一直沒有到她的工作地方採取行動,是否因為不願按手續向法庭申請到大學、報館或律師樓內進行拘捕行動,故前天派人在她公司樓下「埋伏」,待她走至環球大廈外的公共地方才行動。據了解,今日將出席聆訊的陳,將自行聘請大律師李律仁辯護。
學者﹕需解釋入境處名單無陳
身兼監警會委員的港大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說,事件看來奇怪,但由於監警會或需跟進事件,他不適宜現在下結論。但通緝是行政措施,若市民被列作通緝犯,意即警方準備將其拘捕,一般會放在「wanted person(通緝者)」名單,當出入港境時會拘捕,警方有需要解釋為何入境處名單沒有陳的名字。
特首梁振英昨出席立法會答問大會回應議員提問時稱,在知道整件事的全部事實前,他不會作任何猜測,亦不希望任何人作任何猜測。保安局長黎棟國在立法會會議廳外稱「全部是依法辦事」。
■明報報料熱線[email protected]/ 9181 4676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留言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