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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因入境詐騙判囚長青網文章

2013年0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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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5月10日 12:00
2013年05月10日 12:00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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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三名內地居民及一名馬來西亞籍人士因串謀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今天(5月10)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20至30個月。

 

   34歲的馬來西亞籍帶家早前已承認控罪,被判入獄24個月。

 

   另外三名內地居民年齡介乎18至21歲,當中兩名被告早前承認控罪,分別被判入獄21個月及20個月。另一名被告則在審訊後被定罪,被判入獄30個月。

 

   2012年10月,該三名內地居民經中間人安排,先以其中國護照從香港前往杜拜,抵達後遂轉用由中間人安排的偽造馬來西亞護照,意圖轉機前往巴西,被當地航空公司拒絕登機。

 

   該名馬來西亞籍帶家承認收取了中間人的報酬,與該三名內地居民同行,協助他們在杜拜以偽造的馬來西亞護照轉機前往巴西。

 

   根據《入境條例》,任何人士管有或使用偽造旅行證件均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15萬元及監禁14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

 

   根據《盜竊罪條例》,任何人士以欺騙手段而不誠實地取得另一人的服務,即屬犯罪,循公訴程序定罪後,可判處監禁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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