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教師不滿校長 教協可代反映長青網文章

2013年05月11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5月11日 06:35
2013年05月11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教協會長馮偉華表示,該會不時接獲教師投訴校長個案,主要牽涉校政、學校管理、評核相關問題,或有教師不滿校長發出的警告,有關投訴一般不會訴諸法律,「去到法庭相信係針對個人問題」。


他表示,教協收到投訴會代向校方反映,若未能解決會再去信教育局要求調停及調查,至於採取法律行動則是教師個人決定。


多按年記錄表現 增評核持續性

津中議會主席林日豐表示,校長作為學校管理者,有責任監察教師表現,提出有需改善的地方,「我哋(校長)就教學有主觀願望,老師又有自己立場」,雙方難免會各持己見,甚至偶爾出現摩擦,但需對簿公堂解決則較少見。


林日豐指出,學校一般有相關處理機制,包括邀請科主任、副校長作中間人,共同討論事件,有需要亦會透過觀課了解教師教學實况,「有第三者參與就會比較客觀」。另外,他表示,近年大部分學校已設立「周年評審機制」,按年記錄教師表現,令評核更有持續性。


0
0
0
書籤
留言 (0)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