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懾於前夫恫嚇 婦斷綜援無助長青網文章

2013年0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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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5月11日 21:35
2013年05月11日 21: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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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王女士過去曾遭丈夫以菜刀恫嚇,狠下心辦離婚手續,獨力撫養兒子。惟丈夫昔日為其兒子開設的戶口內約8萬元,最終成為社署暫停其綜援的理由。面對丈夫威嚇,王女士哭訴無法親返丈夫所在的農村領回資產或取消戶口,至今已欠租3個月,靠食物銀行的罐頭度日,期望社署酌情處理。


王女士第二次遭前夫虐待時,本已隨他返回內地居住,為躲避丈夫魔爪,已取得香港身分證的她於2010年底逃到香港,未幾其子亦從丈夫身邊偷走來港。


鄉下銀行存8萬元

後來辦理離婚手續時,其夫多次揚言「一蚊贍養費都不會付」,更恫嚇「你敢拿我一毫,就準備好棺材﹗」王女士與前夫擁共同戶口及物業,連同兒子的戶口均在鄉下農村一間小型銀行。但丈夫的恫嚇歷歷在目,王曾多次查詢是否能由其他人或在其他地方代辦終止戶口手續,但銀行堅持要他們本人前往。


稱抑鬱不適合工作

社署一直知悉這筆資產,但2011年中至去年底仍向他們發單親綜援連租金津貼,惟其子去年底滿18歲,社署催促其子回內地處理戶口,未幾取消綜援。「但兒子說情願餓死都不回去﹗」原來其丈夫曾要兒子在攝氏5度的寒天露宿屋外。她與兒子曾向社署聲明願放棄有關資產,甚至逼兒子簽「衰仔紙」,盼領單人綜援,但不得要領。醫生稱患抑鬱的她暫不適合工作,她期望社署能予酌情權至她能工作。


社署﹕須再審視個案

協助王女士的立法會議員張超雄指出,過往曾接觸數宗牽涉家暴的中港婚姻婦女,均因類似的「不能動資產」而不獲批綜援,認為社署執法上不人道。據悉,社署雖知悉王女資產,但酌情讓她有時間處理有關問題,惟其子滿18歲後成為戶口持有人,故要重新審視。


社署發言人表示,受助人及其家庭成員的收入或資產有所改變,社署必須重新審視有關個案,如受助人有經濟困難,可與社署聯絡再商討。華員會社會保障助理分會主席成智緩坦言,若戶口金額超出上限,其子在法律上又是戶口持有人,社署很難酌情照批綜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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