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630孤雛僅12被收養長青網文章

2013年05月13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5月13日 06:35
2013年05月13日 06:35
新聞類別
中國
詳情#

【明報專訊】由於收養條例苛刻,汶川大地震留下的630名孤兒中,大部分人都是投親靠友,或由民政部門屬下的兒童福利機構和敬老院安置,其中只有12名孤兒被收養。據不完全統計,當年提出有收養意願的人有8萬多人。


認養條件苛刻 多投靠親友

當時汶川地震獲救的孤兒會先被安置到民政的社會福利院等機構,待下一步安排。認養條件較為苛刻,孤兒收養人須年滿30歲,受過高等教育、經濟狀况良好、沒有不良紀錄等,且不能患有重病、絕症和傳染病。已婚公民收養子女的,應當夫妻雙方共同收養。單身男性收養女童年齡應當相差40歲以上。孤兒方面,則必須是喪失父母、未滿14歲。收養10歲以上孤兒的,須孤兒本人同意。


此外,當時民政局對所有汶川地震致孤兒童每人每月資助600元,直至他們年滿18歲或被收養為止,這筆錢在農村足夠生活。由於很多孤兒還有其他的親戚,大部分更願意留在親人身邊。另一個問題是,孤兒是否能適應收養家庭。綿竹市新市鎮石虎村11歲的梁歡在地震中變成孤兒,後被重慶江北區的王女士收養。大半年後,梁歡思念祖父和外婆,便在沒有告訴養父養母的情况下獨自一人偷跑回家,養父母唯有向四川媒體求助,輾轉找到她之後,帶她返回重慶。

0
0
0
書籤
留言 (0)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