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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七旬地主承認隱瞞擁有西貢13幅地皮及自住物業,7年間詐騙綜援金逾86萬元,早前認罪,昨求情時稱一家五口生活貧困坎坷,有關地皮則被規定只能作綠化或農業用途,難作商業發展,對他沒實質價值。暫委法官蘇惠德接納其情况特殊,判他入獄13個月、緩刑3年。
擁13地 稱全屬綠化地耕地
被告駱有球(76歲)現為西貢鄉事委員會北港居民代表,他早前於區院承認一項欺詐罪。根據案情,駱於2001年申領綜援,卻向社署隱瞞擁有西貢北港13幅地皮。社署於2008年收到投訴,調查後揭發事件。駱向社署職員解釋,不申報是因為他認為該批土地沒有價值。差餉物業估價署的資料則顯示,該批土地估值約450萬元。
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已婚育有1子2女,涉案土地屬亡父遺產,但位置分散,且屬綠化地或耕地,改變用途須獲城規會批准,故多年來一直荒廢,對被告可謂「零價值」。
辯方續稱,被告非主動申領綜援,只因社工來訪見他景况坎坷,才替他申請。辯方透露,被告領取綜援期間,甚至連女兒獲數千元「利市」亦主動申報,他事後更將物業抵押,所得款項用作償還多收的綜援。另外,案件於2008年揭發,卻拖延至今才獲處理,其間被告心理承受巨大壓力。
【案件編號:DCCC9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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