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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棟國籲切勿濫用報案室長青網文章

2013年0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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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5月14日 12:00
2013年05月14日 12:00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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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保安局局長黎棟國說,市民只要奉公守法,根本完全沒有需要擔心自己是否被通緝。他呼籲市民切勿濫用報案室的服務,以免對真正需要報案或緊急求助的市民造成延誤。

 

   黎棟國今天(5月14日)出席撲滅罪行委員會會議後被問到有市民到警署查詢時說,當警方沒有辦法找到相關人士時,才會考慮把該人士列入內部電腦的通緝名單內,若有市民向警方自首,表示自己與某案件有關,警方有既定程序作紀錄和處理。

 

   因應陳玉峰的案件,他指出,律政司早前已發表了聲明,表示檢控的決定在2012年1月作出,而現時社會上有人所提倡的「佔領中環」行動,當時仍未發酵,而當時警方已經接了律政司指示,要進行檢控行動時,已通知了相關的九位人士,當中有八位聯絡了警方。

 

   黎棟國說,警方均採取同一態度來聯絡他們,直至找到他們為止。他呼籲所有市民不要濫用報案室的服務,以免對有真正需要報案或尋求警方協助的市民造成延誤。

 

   警方只會在經調查後有合理懷疑有人干犯了某些罪行或會被控告某些罪行,而未能將該名人士緝捕歸案時,才會考慮把該人士列為被通緝人士。一般而言,警方會透過不同方式主動聯絡涉案人士。

 

   如有市民向警方投案,表示自己與某一案件有關,警方會按既定程序作記錄及進行調查。警方處理市民舉報或求助時,會按個案的緩急先後予以跟進。

 

   任何人士如蓄意濫用報案室服務或妨礙報案室運作,有可能干犯「浪費警力」或 「阻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等刑事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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