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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擬追究將軍澳示威者法律責任長青網文章

2013年0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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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5月16日 12:00
2013年05月16日 12:00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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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警方今天(5月16日)接獲將軍澳翠嶺路18號一間院校報案,表示行政長官梁振英早上離開該院校時遇到示威人士擾亂現場秩序。根據《公安條例》,有關人士涉嫌非法集結及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當局會考慮追究其法律責任。保安局局長黎棟國表示,警方對所有違法行為都會依法處理。
 
   行 政長官梁振英早上出席活動後,離開該院校時遇到示威人士擾亂現場秩序。示威人士強行阻撓行政長官座駕離開,繼而佔據翠嶺里的行車線,雖然警方多次向他們發 出勸喻和警告,但示威人士拒絕聽從,繼續阻塞行車線,破壞社會安寧。警方因而採取相應行動制止違法行為,把有關人士移離行車線。
 
   根據《公安條例》,有關人士涉嫌非法集結及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警方依法登記其個人資料,並會考慮追究其法律責任。警方重申,公眾人士表達訴求時,必須遵守香港法律和社會秩序。若社會安寧及秩序受到破壞,警方會採取行動,恢復社會秩序和安全。
 
   黎棟國出席元朗區撲滅罪行委員會會議後向傳媒表示,警方對於示威遊行的態度一向只有一個,他們會保持中立,盡量便利示威人士表達意見,但如有任何違法的行為,警方一定會依法處理,而警方的執法行動均有相關指引。
 
   被問到有女示威者聲稱被男警抬走時,黎棟國說,由於他當時不在示威現場,故不評論有關情況。

 

   梁振英晚上出席第二屆香港區潮人聯會會董會就職典禮後向傳媒表示,香港是個自由社會,有很多不同的渠道讓大家表達不同的訴求,但在表達訴求時,一定要守秩序,不可以滋擾其他人,更加不可以犯法。

 

   他呼籲所有有意見要表達的人士,都能夠平和地表達他們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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