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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無牌辦歐遊團 石信之妻被控長青網文章

2013年0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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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5月23日 06:35
2013年05月23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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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著名指揮家石信之與妻子石劉麗雲主理的香港合唱團,涉於前年在本港女高音歌唱家鄭穎芬在維也納演出期間,安排逾50人展開8天歐洲之旅,兼出席演奏會,後因營辦素質欠佳被投訴,從而揭發涉嫌無牌辦旅行團,香港合唱團及主席石劉麗雲同時被控。


香港合唱團同被控

根據傳票,香港合唱團有限公司被控沒有牌照而經營旅行代理商業務;而合唱團公司主席石劉麗雲(64歲)則被控同意或縱容無牌經營代理商業務。案件原定昨做審前覆核,但因辯方誤以為聆訊因黑雨警告取消,故未有到庭,裁判官下令將聆訊押後至今天。


團員投訴質素差揭發

據了解,本案始於2010年底,報稱香港演藝中心主席的李志雄,因同於音樂範疇工作而認識石劉麗雲,而石劉麗雲在歐洲有人脈關係,李遂邀請對方安排歌唱家鄭穎芬到維也納最古老的演奏場所「金色大廳」演出,石劉麗雲一口答應,更提出安排組團前往觀賞演奏會,順道遊覽附近歐洲城市。


石劉麗雲當時提出以1.898萬元作團費,8天內遊覽維也納、布達佩斯及布拉格等地,更曾在報章作招攬,最終有50人報名,於2011年7月28日出發。該次演奏會由石信之指揮,鄭更成為了首個在金色大廳演唱的香港歌唱家。至2011年9月,身為參加者之一的李志雄向旅行代理商註冊處投訴該次旅程服務素質欠佳,案件轉介警方處理,證實被告無旅行代理商牌照,石劉麗雲警誡下稱是自願組織該次旅程,無實際收益。


稱自願組織 無實際收益

香港合唱團有限公司為本港註冊非牟利團體,石信之為藝術總監,其妻為主席。根據《旅行代理商條例》,任何人在港代他人取得旅程上任何運輸工具的載運,或代他人獲取在香港以外的收費住宿,即屬進行外遊旅行代理商業務,必須申請牌照,除非該人為該運輸工具的營運人;或有關住宿供同一人佔用逾14天。


【案件編號﹕KTS371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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